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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日期:2022/07/09 22:05作者:佚名人气:

导读: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哪些请问一老师你好,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哪些?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关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以下几种: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请问一
老师你好,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关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以下几种: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请问二
老师你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加计扣除20%的项目有哪些?
答复:
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20%的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
请问三
老师你好,我们企业转让旧厂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扣除?
答复: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以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请问四
老师你好,关于旧房转让时,若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如何确定呢?
答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六条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请问五
老师你好,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能扣除哪些项目?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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